因公募化改造产品合规问题 广发资管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
时间:2025-07-06 01:27:13 来源:鼻孔朝天网 作者:焦点 阅读:215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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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东证监局
〔2022〕72号
关于对资产管理(广东)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收广决定
广发证券资产管理(广东)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公司在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中,东证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,监局警示针对产品风险等级、募化估值方式、改造广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,产品产品变更的合规函征询期安排不合理,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。问题
上述行为不符合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,资管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,以下简称《合规管理办法》)第六条、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0号,经证监会令第177号修改,以下简称《适当性管理办法》)第三条的规定。按照《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适当性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。
你公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,完善业务流程,提升内控水平,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,合规稳健展业。此外,你公司应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,执行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机制,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广东证监局
2022年6月2日
(责任编辑:焦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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