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杭州价值千万学区房起火,租客带电瓶进屋惹的祸?房东没等来赔偿,反被告上法庭!

杭州价值千万学区房起火,租客带电瓶进屋惹的祸?房东没等来赔偿,反被告上法庭

时间:2025-07-05 23:01:17 来源:鼻孔朝天网 作者:综合 阅读:275次

“市场价值近千万元的杭州火租祸房房子出租,没想到租客竟把锂电池带到房间里,价值进屋结果发生火灾。千万一开始租客说得好好的学区会赔偿,没想到赔偿没等到,房起等来的客带却是租客把房东告上法庭,真是电瓶东没等赔匪夷所思。”

最近,偿反杭州文锦苑小区一位房东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。被告

起火楼道还有烟熏痕迹,上法房屋损失严重

昨天上午,杭州火租祸房钱江晚报·小时新闻记者来到文锦苑小区。价值进屋从电梯出来,千万就看到整个楼道顶部都被熏黑,学区消防通道顶部也是房起黑黢黢一片。

房门上张贴着封闭火灾现场公告,落款时间为今年3月4日。

记者从起火房屋的楼下邻居王女士处了解到:火灾发生在今年3月份。

王女士告诉记者:“起火是在白天。当时我没在家,看到了起火的视频,火急火燎往家赶,进小区才知道是我家楼上着火了。我知道楼上是出租出去的,租户住了已经有几年时间,孩子在附近学校就读。当时烧得很厉害,现在还能看到烟熏留下的样子。火灾导致我们家也有损失,电路进水了,地板也被泡了。”

王女士说,这起火灾发生后几个月,不光是房东的房屋损失没有解决,包括她家在内的几家邻居的损失也还没有解决。“现在听说租客把房东给起诉了,我们大家都觉得很惊讶。”

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起火房屋的房东何女士,她告诉记者,这套房子110多个平方米。“我2008年入住,当时因为儿子要上幼儿园,装修很环保,花费不少钱。后来孩子升学,我们也就搬走了。”2017年,房子通过中介出租,租期两年。

何女士说,当时了解到要来租房的一家人,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学。先签了两年,租约到期后,双方在原合同上备注续租两年,再次到期后,双方没有签订新合同,缴纳房租仍然按照之前的约定来。

今年3月,房内发生火灾后,何女士委托一位装修经理对房屋损失进行估价。“光是重新装修和损失的物品价值就有五十多万,还有房屋空置损失,再加上鉴定费、邻居的损失等等,加起来至少七八十万元。”

何女士说,这套房子现在市场价值近千万元,今后再次转手可能还有一定贬值影响。

火灾事故认定“锂电池所致”,房东反被租客起诉

记者了解到,这起租客起诉房东的官司10月24日已经开庭,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。

房东何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。

据何女士提供的今年6月底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,上面显示:火灾由“锂电池单体故障引燃储藏间地面放置的可燃物蔓延所致”。

何女士说,租客一方曾经向她致歉,并表示会修复房屋。

“租客也承认,锂电池是他们拿进房间去的,但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,他们是把锂电池拿上去充电的,因为插线板都被烧毁了。”

何女士说,进行协商赔偿的过程中,租客一开始态度很好,但是后来一直没有动静。再去沟通时,说法就变了,让她去找电池厂家赔偿。“我说,我跟电池厂家没关系,是你们把电池拿上去的。”

事情就这样僵住了。

令何女士大为不解的是,今年8月,她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,起诉她的正是租客,“要求解除租房合同,另外要求我退还租房押金和一部分房租。”

“我真是惊呆了!很多知道这件事的人第一反应都是‘是不是搞错了?怎么租客反倒先来起诉’?”

何女士说,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前,“租客他们确实有发微信给我说‘我们已经搬走,钥匙已经交给物业,合同到此为止’。我的房子烧成这样,我肯定不同意解除合同,修复好房子才可以。但之后他们就没有回音了,最后等到的是一纸起诉书。”

租客拒绝接受采访,房东已进行反诉

昨天下午,记者电话联系上租客张女士,针对此事她仅表示:“这是我们双方的纠纷,处理好就行了”,并拒绝接受采访。

根据房东何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租客方的起诉状,租客方的诉讼请求包括:解除租赁合同,退还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,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。

案子开庭后,何女士进行了反诉,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损失。

何女士说,发生这件事后,感觉身心俱疲,“以前我都是在新闻上看过电瓶起火爆炸的情况,没想到就这么发生在自己房子里。一套好好的学区房,一把火就这么给烧了。我自己是受害方,对邻居们的损失感到很难过。”

关于这件事,何女士表示:“关于电动车充电,其实文锦苑小区里宣传得很好,张贴了提示,禁止把电瓶拿到室内充电。希望这次事件再次给大家敲醒警钟。”

律师观点

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认为:火灾如果是租客带上去的电池引起的,那么租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是电池质量有问题,在向房东承担责任后,租客可以向电池厂家追偿。至于押金,因为租客还需要赔偿房东的损失,所以房东有权抵扣。本案的最大争议,可能就是房东的损失,法院可能需要房东提出司法鉴定申请,以确认最终的损失金额。
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: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。

近年来,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,对此,孟律师表示,房主和租户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义务,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,不私拉电线,不超负荷使用电器,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。孟律师建议,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时,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,以便防微杜渐、减少纠纷。

(责任编辑:娱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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